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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州市于都县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2023-05-29 08:58:33   地区:江西   浏览:0

  为全面推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引进优秀人才,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研究生学历事业编制教师12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学科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于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严格考核、宁缺毋滥、择优录用。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仅参加了笔试一科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4.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于都县在编教师;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专业、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1.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赣州市于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表》(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6月27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2.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2023年修订)》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3.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6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6月7日以后出生(注:6月7日为报名第一天)。

  4.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1)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向县教科体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具备与所报岗位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