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所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对岗位的理解等。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和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panjin.gov.cn/)、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lpvtc.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引进的人员编制为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院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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