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或直接考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须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因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受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拟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报考免笔试岗位、直接考察岗位的人员需参加面试,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结果、考察优劣情况再等额安排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的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或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技工院校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须在入职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终止聘用。
技工院校毕业生获聘为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执行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相关政策规定,高级工班毕业生执行大学专科学历人员相关政策规定。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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