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考试公告(232人)
2023-05-25 09:10: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局系统共7个事业单位招聘232人,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招聘单位情况详见

  (http://rsj.gz.gov.cn/gkmlpt/content/7/7718/post_7718505.html#502)。

  二、报名资格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考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1。

  其中: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