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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韶关市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公告
2023-05-25 09:13: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以上资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请按(1)至(5)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二)考核。

  1.人员维度评分

  按照《2023年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维度评分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维度评分表》)对报考人员情况进行评分,从学历、职称、年龄、基层工作年限等方面对基本情况进行维度评分,满分为50分,按100%比例纳入最终成绩。

  维度分数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gzj.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2.面试

  (1)根据《维度评分表》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1:3比例的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如有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按人才维度评分表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分数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分数按5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3位)的比例纳入最终成绩。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3.成绩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人员维度评分(满分50分)+面试成绩(满分50分),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维度评分表》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维度评分表》得分仍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最终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gzj.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三)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gzj.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报考资格条件及报名表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gzj.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2.聘用

  (1)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双向选择对象,择优聘用。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2)招聘对象需签订在浈江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书,其中在上级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不签订承诺书的不能办理入编手续。承诺后未完成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记录放入个人档案。

  (3)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实施动态考核,对于所有招聘人员入编后出现失职渎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放入个人档案。

  (4)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5)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聘用人员由浈江区委编办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同单位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6)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