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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韶关市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公告
2023-05-25 09:13: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1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非在职)且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卫技类专业技术人才;

  (二)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技类专业人才(影像、口腔、中医、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

  (三)男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卫技类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大专类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技类专业人才(影像、口腔、中医、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

  (五)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韶关市人才引进中违约且在限考期的。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接受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韶关市西堤北路22号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302,电话:0751-8878520。

  3、报名材料

  (1)《2023年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含学历认证)、学位证(含学位认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

  (3)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保险关系材料、个人报考承诺书(附件5)等,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年限截至2023年4月30日。一是有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者,须同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保险关系材料等;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出具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三是报考人员签订的《个人报考承诺书》(附件5)。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5)注意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3年版)》,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二是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报考人员签订承诺书(加按指模),并保证报名表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报考人员自身承担因错误信息以及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