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各为100分,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4:6计算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教育公共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1)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实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查
入围面试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4),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核。
3.面试
面试采取微格教学+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教学基本功等方面。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4.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各学段学科招聘数,按照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核包括资格复审、政审和考察,同时考核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儋州市2023年中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的报考人承诺书栏必须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
3.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附件6)。
4.考核对象提交个人档案到儋州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科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5.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五)预录与递补
经考核与体检合格后,通知入选人员选择岗位。岗位选择依据学段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场选岗或自愿放弃选择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选岗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公示期间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服务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教师应在我市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才能申请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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