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德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23〕1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及名额
本次保德县招聘的中小学校均为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5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保德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7.保德县户籍。公告发布日之前为保德县户籍的;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未迁回保德县户籍的;服务保德县基层项目人员的;公告发布日之前结婚登记的夫妻,配偶一方为保德县户籍的,另一方视为保德县户籍。
8.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21日至200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5月21日至200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9.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10.资格证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11.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岗位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岗位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此次招聘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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