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本次人才引进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拥有考试资格。若报考人数较多,用人单位可根据行业、专业、引进岗位特点和报名情况,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引进人数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考核成绩不带入面试,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考试组织:考试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区卫健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引进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经审批同意后可按1:1的比例,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职数。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用人单位采取单位网站发布公告,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若参加考试人员均达不到需求标准的,经考官集体合议后,可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考试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考试结果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夷陵党建网对外发布。
3.考试要求。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每个岗位的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区卫健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或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区卫健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审其报考资格及相关证书原件,对学历学位进行查询验证,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审批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区卫健局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若不递补,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职数。
4.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审批与公示
1.审批。考察结束后,由区卫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审核后,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公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对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夷陵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区卫健局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审核备案,下发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和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引进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引进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区卫健局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政策待遇
(一)优先评聘职称。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符合工龄连续计算政策的可连续计算工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专岗”“人才过渡岗”职称评聘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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