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人才引进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拥有考试资格。若报名人数较多,用人单位可根据行业、专业、引进岗位特点和报名情况,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笔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引进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技能测试等考核成绩不带入面试,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考试组织。考试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引进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参加考试人员均达不到需求标准的,经考官集体合议后,可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考试结果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夷陵党建网对外发布。
3.考试要求。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每个岗位的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按1:1确定。体检工作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或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审其报考资格及相关证书原件,对学历学位进行查询验证,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审批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区教育局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从达到该岗位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若不递补,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职数。
4.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审批与公示
1.审批。考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审核后,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公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对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夷陵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含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审核备案,下发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和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实行岗位管理。
2.引进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政策待遇
(一)优先评聘职称。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符合工龄连续计算政策的可连续计算工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专岗”“人才过渡岗”职称评聘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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