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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23-05-16 21:37:43   地区:江西   浏览:0

  为加强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含20个县(市、区)共计986个岗位、计划招聘1890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等)、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全科特岗医生、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各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公告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5月24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1.涉及学历和专业本科及以下请参考专业目录《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硕士研究生请参考专业目录《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二二版)》。岗位中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条件要求“护理(620201)专业,大专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