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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3-05-04 11:25:26   地区:辽宁   浏览:0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有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将在聘用合同当中体现。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22813582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67950502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附属小学:024-62268602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31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88223876转8016

  沈阳市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