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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原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02 13:08:59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太原市中心医院等12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6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28日至2005年4月2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25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可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或类别相一致)。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4.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