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新余市招聘硕士研究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4-28 11:46:14   地区:江西   浏览:0

  根据《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办法〉的通知》(余才办字〔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新余市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专业分类

  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新余市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2.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4.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如岗位条件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即为1992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含1992年4月27日当天);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6.学科专业分类以江西省人社厅2022年印发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