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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忠县教育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3-04-22 09:48: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商县人力社保局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确定。需递补的,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官网-部门街镇-县人力社保局(http://www.zhongxian.gov.cn/bm/zxrlsbj/)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需在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到忠县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到和备案,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全部聘用人员须在忠县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公费师范生不低于6年)。聘用人员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内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