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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4-03-22 10:42: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47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1.承担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就业服务宣传工作;2.承担本市劳动力资源管理的事务性工作;3.承担本市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4.承担本市外地来津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5.承担职业培训的指导和经办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需提供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专业参考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岗位要求是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的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定向及委托培养,且无法出具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毕业生;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拟招聘岗位情况

  本次招聘涉及2个岗位,计划招聘2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主要从事就业创业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具体详见《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公告于2024年3月2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和网站:2024年3月27日9:00至4月1日16:00,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16:00。

  就服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