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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门峡湖滨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5名)
2023-04-18 14:44:54   地区:福建   浏览:0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2023届毕业生应于考察阶段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资格复查不合格。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bi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3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调离湖滨区。初次就业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会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不予退还考务费,并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398-2166578。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确定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bin.gov.cn/)作为招聘专用网站,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有关事宜均在该网站公布或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查阅有关信息。

  报名资格和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湖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0398-2166507

  中共湖滨区委宣传部:0398-3058560

  中共湖滨区委政法委员会:0398-3058908

  中共湖滨区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0398-2818858

  湖滨区融媒体中心:0398-2958511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0398-3058600

  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98-2958528

  湖滨区财政局:0398-2957582

  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8-2953195

  湖滨区交通运输局:0398-3691206

  湖滨区自然资源局:0398-2952278

  湖滨区建设局:0398-2958508

  湖滨区农业农村局:0398-2772016

  湖滨区审计局:0398-295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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