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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北辰区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考试公告(19人)
2023-04-18 14:45: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天津市北辰区2023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人。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和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7)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北辰区2023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23年4月17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及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jbc.gov.cn/)进行查询。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查看《天津市北辰区2023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或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天津市北辰区2023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