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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公告
2023-04-17 14:46:31   地区:山西   浏览:0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为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93年2月,1996年1月被批准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7月更名为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规划面积80平方公里,是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全省产业转移示范区、全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全省特色产业集聚区试点,以及全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双创基地、省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双创特色载体、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阳泉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阳泉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现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4日至2005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可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本单位同等条件岗位,不再进行补报名。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根据中共阳泉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12)届113次)精神,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