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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医疗服务评价中心招聘公告
2023-04-17 09:44:05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达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山西医疗服务评价中心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山西医疗服务评价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仔细阅读报名表“本人承诺”一栏并签字,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省卫健委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卫健委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