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审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和海丰纪检监察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海丰县纪委监委按有关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海丰县纪委监委服务不少于1年,期间可报考招录公务员考试和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一旦被招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海丰县纪委监委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每月3000元(含个人五险一金),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八、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考、面试等有关事宜请留意公告(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丰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00079(海丰县纪委监委干部室)
附件:
中共海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 2025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1人公告
- 2025广州市黄埔区老人院招聘6人公告
- 2025广东韶关市曲江区第二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招募见习人员101人公告
- 2025广东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企业招聘382人公告
- 2025年7月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招聘(选聘)专干2人公告
- 2025广东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募大学生实习人员47人公告
- 2025广东茂名化州市第三批就业见习岗位41人公告
- 2025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招聘三防工作辅助人员1人公告
- 2025广东韶关市乐昌市乐城街道敬老院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 2025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编外人员1人公告
- 2025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建饶镇人民政府招聘后勤服务人员1人公告
- 2025广东肇庆市端州区青少年文化宫招募见习人员2人公告
- 2025广东韶关始兴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招募见习人员2人公告
- 2025广东梅州市梅县区统计局招聘见习人员3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