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蓟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480人,纳入事业编制。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教的志愿。
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相应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本市退役士兵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7.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最晚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理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的。
5.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影响仪容的(若聘用后,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具体条件及名额
具体条件及名额见《2023年蓟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蓟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缴费、笔试、面试等工作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4月6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蓟州区人民政府网(www.tjjz.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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