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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德福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1人)
2023-04-07 09:56:52   地区:福建   浏览:0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3年上半年福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上半年福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和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ding.gov.cn/)公开发布,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上半年福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计划表中未注明经费性质的,均使用财政核拨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无面试的岗位在体检前提供)。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41周岁(在198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具体分为:3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四)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本次公开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六)面向地区为“宁德市”是指2023年4月11日(含11日)前常住户口在宁德市的报考人员,宁德市内外院校的2021、2022、2023届宁德市生源毕业生及宁德市内院校2023届毕业生,均视为宁德市报考者,招聘范围限在“福鼎市”“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七)2023届毕业生及境外学历报考人员的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除上述情形外,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含当日)。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但此类对象须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行文批复并聘用。计划表中规定的证书含所列以上各类证书。招考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必须与其所设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八)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的岗位。

  (九)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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