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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东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6名)
2023-04-03 15:52: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县(区)人社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报名截止最后一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

  (三)基层服务年限。新招聘到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定不低于5年的基层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受理工作调动手续时,不予认可其最低服务年限。

  (四)专业划分。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五)学历和专业的认定。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二是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三是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