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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65名)
2023-04-03 15:52: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十、其它事项

  (一)报考事业单位的必备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品行;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加分条件

  1.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2.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五)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认定。

  1.招聘岗位专业大类设置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等文件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不能参加报考。

  2.现场资格审查时,除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外,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

  4.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六)递补处理。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各环节只递补一次)。

  (七)户籍、年龄等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在本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或在本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的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生以及在外省服务的本市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均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6日。四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4月6日。五是同意报考证明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