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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65名)
2023-04-03 15:52: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四、笔试时间、内容、成绩测算及答题要求

  (一)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二)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四)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岗位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五)笔试答题要求。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聘用岗位在笔试结束后20天左右,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件、学历验证报告、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加分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考试聘用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七、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政审考察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