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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3-24 09:45:2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应聘人员需书面向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学院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院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院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新聘用人员的聘用时间从《花名册》备案之日起算。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5.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学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聘用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编制及其他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三)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学院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2.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应聘人员。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九、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考从事学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