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
2023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3-24 09:45:2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三)面试

  1.面试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评委组、连续时间内进行。

  3.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4.管理岗位(行政、教辅、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5.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统一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结构化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或《面试通知单》中公布,应聘人员对面试合格分数线存在异议的,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面试时间、地点等详情见《面试通知单》。

  8.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加权计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和呼和浩特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学院收到体检结论后,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提交复检申请,学院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学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指定。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定”、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