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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23-03-23 11:35:36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为做好全盟教师补充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的有序开展,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20人。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兴安盟体育中学,下同)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统筹),各旗县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各旗县市教育局统筹)。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8.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9.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22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2日后出生);

  10.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11.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比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

  12.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二)相关要求

  1.旗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盟教育局把关;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盟教育局审核把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