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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3-20 10:02:1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5人。

  一、单位简介

  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省级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历经6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自治区建院最早、人才聚集、技术力量雄厚,集精神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多年来医院始终坚持“精医尚德、敬业博爱”的院训精神,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患者满意、亲属满意和职工满意“三满意”为落脚点。目前医院是国家级住培基地,北京医院专科联盟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自治区精神障碍疑难杂症诊疗中心,医院精神病学是自治区领先学科。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任务,服务范围覆盖全区及西北、华北、蒙古国部分地区。

  医院有两个院区,总占地面积260亩,编制床位1390张,共设置十二个医疗中心,临床科室16个,医辅科室15个,行政职能科室14个。医院配备有近红外脑功能成像仪、精神压力分析系统、64排128层螺旋CT、3.0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国际先进的心理和躯体检查、治疗设备。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1日(不含)至2005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3月21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