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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78人)
2023-03-19 10:27: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各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详见《红河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

  (一)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的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驻红河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经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未就业配偶(含2023年退役待安置军人随军未就业配偶)。

  2.2020年底前现役军官转改的文职人员未就业配偶。

  3.红河州消防救援队伍在职干部和一级消防士及以上在职消防员未就业配偶。

  (二)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服现役满2年以上,并由部队批准正常退出现役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由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20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23年3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21年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并取得《志愿服务证》,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