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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01人)
2023-03-19 10:27: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于2023年4月3日24:00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每科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5月7日10:30前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免笔试岗位、定向招聘岗位和招聘紧缺人才岗位除外)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专业岗位、艰苦行业、乡(镇)事业单位和边境县(市)工作人员未达到3:1的,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4月20日前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布,取消岗位考生的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笔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笔试资格者,取消本次笔试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规定进行回避。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此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以及授权保山新闻网、保山发布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提供了常见问题解答,即《2023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特别是对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要仔细阅读,对于专业方面不清楚的问题,请应聘人员及时与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

  (三)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附件4)执行。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的《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若与教育部官网公布的专业目录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官网公布的为准。另外,各事业单位在设置专业要求时,除参照上述目录外,还会参考各高校官网及职业教育、技工院校官网公布的专业目录。

  (四)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五)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工作科申请查疑。

  (六)本公告所附相关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位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