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教育局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江苏省宝应中学、县教育局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苏省宝应中学纪委0514-80513151,宝应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0791,宝应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3263。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8288307 0514-88222683 0514-88266789
点击查看>>>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
- 2025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招聘1人公告
- 2025苏州大学劳务派遣制人员招聘19人公告(第三批)
- 2025苏州工业园区星汇学校行政辅助人员招聘1人公告
- 2025下半年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5人公告
- 2025年东海县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人公告
- 2025中国药科大学生物医药卓越工程师学院招聘1人公告
- 2025江苏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募行风监督员公告
- 2025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招聘82人公告
- 2025江苏盐城市亭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 2025江苏省美术馆招聘2人公告
- 2025南京市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2025江苏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选聘6人公告
- 2025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6人公告
- 2025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市纤维检验院和市药品检验院选调2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