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的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4)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档案托管证明、未就业的证明。
(5)报考备案制幼儿园(三)、(四)岗位的年龄放宽人员还应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幼儿园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以及现单位工作证明。
(6)报考备案制幼儿园(五)岗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办幼儿园劳动(聘用)合同(年龄放宽人员应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幼儿园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以及现单位工作证明。
(7)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选岗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选岗流程:①通过抽签确定不同招聘岗位的选岗顺序——②按招聘岗位的选岗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及名额组别——③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依次选岗。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所学校,学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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