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2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9日至200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在幼儿园连续聘用满5年(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19日至200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办幼儿园在聘编外教师”,指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办幼儿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截至2023年3月31日仍在聘用期内的编外教师。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在编及备案制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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