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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民政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16 17:32: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2.现场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高于5:1。

  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1)报名系统下载的《报名表》及笔试准考证各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一致);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流水记录;

  (6)有任职资格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可参考《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见附件2)。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享受政策性加分情况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监督与咨询

  (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黑龙江省民政档案资料馆):0451-51095826;0451-51095681

  黑龙江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0451-55613790

  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0451-55177027

  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0451-53621021-2211

  黑龙江省慈善社工服务中心:0451-87010613,1350451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