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基础。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由工作人员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加试,视为放弃,后果自负)。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8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投诉举报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室0518-85817772。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士人员培养、引进及管理办法.doc
4.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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