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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3-03-14 15:30:42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融入自治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发展“五大经济”的要求,决定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46人。引进计划数及引进条件详见《乌兰察布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注:应聘人员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须符合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且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详见附件2)。

  3.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注:应聘人员本科须取得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且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详见附件3)。

  三、引进专业

  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发展“五大经济”和金融、环保领域需求,确定引进领域专业范围,应聘人员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以下领域专业要求:

  数字信息安全领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数字经济类、网络空间安全类、电子信息类、软件工程类、智能科学与技术类、遥感科学与技术类、纳米科学与工程类。

  绿色农畜产品领域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类、植物保护类、林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作物学类、畜牧学类、兽医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类、草学类、园艺学类、水产类。

  物流枢纽领域专业:物流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电气工程类。

  能源资源领域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能源动力类。

  低碳循环生态环保领域专业:资源与环境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态学类、地理学类、大气科学类。

  金融领域专业:应用经济学类、理论经济学类。

  四、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8.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9.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无法提供的取消本次人才引进资格。

  10.本次人才引进应聘人员高等教育起始学历须为国内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且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