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发展等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承担各类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及环境管理政策的研究工作;开展低碳发展政策研究、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国际合作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一)2023年当年毕业的人员,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按照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其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三)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一:
1.岗位名称:专技岗(水生态保护修复)
2.岗位职责:从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地下水保护与修复研究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二:
1.岗位名称:专技岗(固废危废处理处置研究)
2.岗位职责:从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究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三:
1.岗位名称:专技岗(能源发展战略研究)
2.岗位职责:从事能源发展战略研究、能源发展预测模型开发以及节能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四:
1.岗位名称:专技岗(生态环境保护)
2.岗位职责: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生态系统调查评估以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未在入职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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