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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实验小学招聘实施方案
2023-03-14 15:46: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小学是市教委唯一一所直属小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坐落在和平区柳州路28号。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发展的需要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天津市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品牌学校。

  实验小学高水平的办学条件是天津市小学教育高端发展的缩影。近五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现代创新校园图书馆、全国中小学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天津市学校党建“领航工程”党建工作示范学校、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优秀学生艺术团等称号。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我校2023年拟招聘党务干部1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1人,小学语文教师1人,小学体育教师1人。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和工作技能;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截止报名结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7)符合天津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参照《天津市实验小学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见附件《天津市实验小学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于2023年3月13日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