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不能做胸透的人员(提供医院证明),可延缓该项体检,待产后体检合格再办理相关手续。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由被考核对象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根据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提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23416162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三)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426274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障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28013603(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特别提示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结合疫情形势发展,招聘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变化,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并且通过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聘过程中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时间须进行调整时,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公告,并且还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
附件:《天津市园林学校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园林学校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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