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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园林学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14 15:46:13   地区:天津   浏览: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天津市园林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园林学校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首日计算)。

  (5)实行“容缺后补”机制,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6)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

  注: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

  (一)发布信息

  2023年3月9日至3月17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http://csgl.tj.gov.cn)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19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及时缴纳考务费。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按照有关程序减免考务费用,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28013603),办理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