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满足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宝坻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专业技术资格证需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材料;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宝坻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23年3月9日开始,可通过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www.tjbd.gov.cn)进行岗位查询。
三、报名与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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