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上半年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3-13 09:44: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根据中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使用130个事业编、328个备案制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组织管理

  1.由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和有关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各有关医院负责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以及面试、政审、体检和聘用等有关具体工作。

  2.招聘工作的协调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承担。

  3.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纪律监督,各有关医院纪检监察室对本院招聘全过程进行纪律监督。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设博士研究生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14个、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138个、本科及以下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C开头的岗位)98个,具体详见《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编制备案制人员,为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与事业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赣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及已入闱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体检、考察和拟聘用的人员;

  7.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全科特岗医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未满的订单定向医学生;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1)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