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年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招聘简章
2023-03-09 18:19: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健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区卫健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区卫健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公立医院,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咨询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8—8223189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8—8229070。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3: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4: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