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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招聘简章
2023-03-09 18:19: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现将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及附件2);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残疾人”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3月13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或山东生源,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3年3月13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比照岗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教育部认证书等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资质证书、认证书须于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和《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2)(以下均简称《岗位汇总表》)。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并负责解释。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以及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培基地培训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