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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滨海新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3-13 09:25:14   地区:天津   浏览:0

  (七)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公示

  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talents.com.cn:80/profile/))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022-66782781。

  六、注意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公告和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

  (二)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22-6678297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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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滨海新区纪委监委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