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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滨海新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3-13 09:25:14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满足滨海新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区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服务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滨海新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滨海新区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⑷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且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更新)》等。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⑺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⑶现役军人;

  ⑷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⑸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⑹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3年3月8日,招聘公告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talents.com.cn:80/profile/)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17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18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