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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03-09 14:40:04   地区:天津   浏览:0

  (八)公示、备案

  1.公示。通过“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招聘人员,并办理备案手续。

  (九)聘用

  经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市税务局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22-2446567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22-2446568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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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岗位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