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事业单位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七)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三、招聘对象、岗位、人数、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等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岗位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2023年度税务机关公务员招录专业目录表》设置。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3月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市税务局网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16:00。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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